3月19日上午10点半左右,22岁的小伙儿赵某驾驶苏“F88888”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通州区二甲镇袁南居路段时,与一辆同方向准备掉头的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
经认定,在本起事故中,左拐掉头的黑色轿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正常直行的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诊断,赵某右胫骨、右外踝等多处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挫伤,可以说是深受其害。然而,最后的最后,赵某却被通州警方依法处以8日拘留、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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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听小编慢慢道来。原来,交警蜀黍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敏锐地察觉到摩托车的号牌“苏F88888”有猫腻,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细微差别。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排除了酒驾嫌疑。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赵某竟然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经过进一步询问,赵某承认其于今年1月份花了3300元在“闲鱼”APP上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同年2月份又通过微信购买了一副号牌为“苏F88888”的假牌照。之后便开着这辆“苏F88888”堂而皇之上路,直至事故发生被通州交警查获。
鉴定文书↑↑↑
今年3月3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的鉴定书证实:“苏F88888”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苏”笔划边缘红色或绿色部分不重合,确系假号牌无疑。
无证驾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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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者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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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