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阙某某诉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流转至张法官手中,张法官经阅卷后发现本案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的追索,便立即安排本案的审理。庭审中,阙某某详细陈述其所诉工资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81名农民工的工资,其作为召集人代表工人们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案涉工程的工人工资表及由工程项目部出具给阙某某的欠条。
因本案所涉众多农民工利益,金额较大,为避免虚假诉讼,一方面张法官在庭审中详细询问了案涉工程的施工地点、施工人员、人员管理、工资标准等问题,另一方面在休庭后张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依照阙某某提交的工资表对表中所载的农民工进行电话核实,详细询问案涉工程的施工以及工资支付的情况。
2020年2月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通州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通某建设工程公司向阙某某支付工资61万余元。然而,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员张某某存在纠纷,对张某某经手的工资等债务都存有疑虑,欲提起上诉。
张法官深知,一旦本案进入上诉程序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疫情已经导致农民工收入减少,如果工人们这次又拿不到钱势必雪上加霜。于是,张法官认真听取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意见,并对其种种疑虑逐一答复,最终该公司表示不就本案进行上诉,并依照判决金额如数将工资款汇至法院账户。
领取工资款后,阙某某便打电话给法院,希望法院出面发放工资,消除工人们的顾虑。
5月6日下午,阙某某及74名农民工来到通州法院民一庭,在法庭的指挥下,有序地进行了诚信诉讼的承诺,确认了身份和工资金额,并如数领取到了共计44万余元的工资。对因在外务工而未能及时到法院的工人,张法官也将他们进行联系,督促阙某某以最为便捷的方式将剩余工资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