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借助南通“支云”庭审系统,采用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该案系通州区首例乘客抢夺方向盘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0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青岛客运站站外上车,搭乘从青岛开往海门的长途客车。当天下午16时30分许,客车行驶到S335省道通州区东大市场路段,张某某要求下车,但客车工作人员认定张某某上车后未曾支付车费,双方发生争执。工作人员欲带张某某到海门客运站查看监控,并允诺若张某某确实购买了车票,将赔礼道歉并送张某某回家。张某某不同意,坚决要求下车,但受到工作人员阻拦。争执过程中,张某某突然冲到驾驶室,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在驾乘人员多人劝告、阻拦后仍不松手,持续时间40多秒,后被他人强行拽离方向盘。
事发后,客车人员报警,张某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庭上,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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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综合考虑,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面向大众,其安全性与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这也警示乘客,遇到问题要理性解决,切莫一时冲突而酿成害人害己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