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陆续公布各类学校返校时间安排。同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如何收取,也成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的话题。4月10日,教育部发文明确: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截至目前,已有多省份公布具体退费措施。
学费、保教费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河北学费、保教费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