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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对象
1.体检对象。①年满 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含常住本地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②曾患或现患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居民。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体检时间
5月中旬至10月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放体检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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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地点
所在辖区卫生院(含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分支机构)。
四、体检项目
常规体检:体温、脉率、呼吸频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的一般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白细胞分类计数)、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心电图检测。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增加B超(肝、胆、胰、脾)和胸透项目,如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胸透有异常阴影,需拍摄胸部X线片(以电子图片保存)。
五、体检须知
1、此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程免费,不收任何费用。
2、体检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3、体检当日请您一定保持空腹状态(勿进食、饮水)。4、体检前3天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食油腻、高蛋白食物,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充足。
5、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随身携带备用。
6、体检时请穿着便于检查的衣服。
7、行动不便老年人及慢性病人需有家人全程陪同。
8、戴好口罩,指定地点测温,服从安排,避免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