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积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总积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基本分(由居住情况积分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积分两个部分组成)。
(一)居住情况积分。
截止2020年6月30日,在本镇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满6个月作为积分起点,得6分;在此基础上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最高分限18分;连续合法居住时间超过24个月的,每增加一年再加1分,最高分限5分。
(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积分。
截止2020年6月30日,在通州区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6个月作为积分起点,得1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缴费期限加3分,最高分限18分;在通州区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超过12个月的,每增加一年再加2分,在通州区外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减半计分,最高分限10分。
二、附加分(由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情况积分、监护人文化程度积分及社会贡献情况积分、其它积分四个部分组成)。
(一)学前教育情况积分。
新市民子女在本镇范围内经区教育体育局许可设立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持有幼儿园素质发展报告书且在省学前教育系统中可查阅到名单),接受一年学前教育的得4分;接受二年学前教育的得6分;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得8分。
(二)文化程度积分。
具有高中(中技、中专)文化程度的得1分;大专文化程度的得2分;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得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三)社会贡献情况积分。
表彰奖励积分:在川姜镇工作生活近三年内,获得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1分,最高分限3分;获得区级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得2分,最高分限6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得4分,最高分限1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得8分,最高分限24分。
善行义举积分:在通州区或川姜镇慈善捐赠每满10000元得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区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在本镇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捐献全血400毫升得1分,最高分限5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得1分。好人好事行为受到主流媒体(宣传部门认定的)宣传报道的,通州区级媒体得1分,南通市级媒体得3分,江苏省级及以上媒体得10分;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投资纳税积分:新市民在本镇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且上年度缴纳税款每满10000元的,得2分,最高分限20分。2019年度川姜镇纳税百强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得5分。
遵守村规民约积分:新市民无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得2分,无违章搭建行为得2分,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2分,无安全生产隐患得2分,无其他违反村规民约行为得2分。
(四)其他积分。
在本镇范围内购买公寓类市场化商品房,并持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得12分。
三、扣分
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失信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项扣5分。
第六条 申请人参加积分管理需提供的必备材料(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幼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加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入学公章”)、素质发展报告书、监护人绿色健康码。
第七条 申请人参加积分管理需提供的选择材料(原件、复印件)
子女在本镇范围内经区教育体育局许可设立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证明;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获得表彰奖励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本区或本镇慈善捐赠证明;参加无偿献血的提供卫计行政部门的证书或证明;个人投资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和纳税凭证;居住地村(居)及纳税百强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入学时,按就高原则,选取监护人一方同类积分项目分值高的进行积分和综合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本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本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第九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职能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