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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房屋征收公告

  • ◆帅气范儿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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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6/5 15:01:07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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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闸路工程迎来拆迁,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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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闸路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1]71号)的有关规定,港闸区人民政府对节制闸路工程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港闸政房征字[2020] 1号)。


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节制闸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外环西路东、江海大道南、长平路西、船闸东路北。

三、征收部门: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港闸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时间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限30天。

七、其它:

1、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被征收人服从大局,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交房。


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节制闸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节制闸路工程需要,需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征收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

3、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条例》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1〕71号);

4、《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通住建征〔2020〕20号);

5、《港闸区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港闸政〔2013〕55号);

6、《港闸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港闸政办〔2015〕39号);

7、《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20〕28号);

8、《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港闸办发〔2016〕40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确认。合法建筑面积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确定;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准。


四、签约期限

依照法定程序规定执行。另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为签约期限。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对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六、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操作办法

本次住宅房屋征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的评估单价对合法产权面积以拆一还一的标准进行补偿,签约交房后自行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总价由下列补偿项目组成:

1、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产权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等因素,结合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

2附属物补偿:标准按通住建征〔2020〕20号等文件执行。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4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6个月,每户最低不少于540元/月;

5、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由高层补贴、核定价补贴及安置靠方溢价补贴组成。

(1)高层补贴:高层补贴面积(15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限定价1780元);

(2)核定价补贴:核定价面积(1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核定价2580元);

(3)安置靠方溢价补贴:安置靠方溢价面积(4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安置市场价3580元)。

6、奖励:在征收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按6000元/户奖励。同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交房的,按每户房屋价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下同)的15%给予奖励;签约期限后一个月内完成签约并交房的,按每户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签约期限后一个月以后完成签约并交房的,不给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合法产权面积拆一还一、互找差价进行安置,征收人提供安置房给被征收人选购,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被征收人按交房时间段统一摇号确定购房排号顺序。

被征收人购房指标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购房指标小于等于110平方米的,只可选1套房;凡购房指标大于110平方米的,可选择2套房,其选择第2套房时须确保剩余购房指标不小于20平方米;凡购房指标大于等于250平方米的,可选择3套房,其选择第3套房时须确保剩余购房指标不小于20平方米。

1、合法产权房屋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样本房指导价(9000元/平方米)结合成新等修正系数计算;

2、附属物补偿:标准按通住建征〔2020〕20号等文件执行。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4、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6个月,每户最低不少于540元/月;选择产权调换的,18个月内(含18个月)按8元/平方米结算,18个月以外的部分,按16元/平方米按实结算。

5、奖励:在征收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按6000元/户奖励。


(三)设立最低保障制度

被征收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最低保障对象:(1)被征收房屋确权建筑面积,每户少于等于45㎡(不包括遗产房);(2)长期用于全家实际居住;(3)在本市市区(崇川、港闸、南通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家庭所有成员在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无其他住房。


最低保障户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被征收人提供无房证明和书面最低保障申请;(2)初审合格公示;(3)审批并办理增加补偿手续。

对最低保障户的补偿标准为: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按当时标准样本住宅平均单价(含差价补贴)补足45㎡,附属物补偿、奖励、搬迁费、过渡费按实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指定房源中选房。

同一门牌号码及其附号码及分户不得分别申请最低保障补贴,同一家庭成员(含离婚户)不同门牌号码,不得分别申请最低保障补贴。


七、征收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期限30天,逾期将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征收。


八、征收组织

1、本次评估实施单位的选择,首先由被征收人从征收实施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评估单位中选择;被征收人未能选择落实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相关程序确定;

2、本次征收由永兴街道组织工作组,实施具体征收工作。


九、其他说明

1、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如不选择本方案提供的两种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经本人自愿提出,并书面向现场工作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选择协议搬迁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选择协议搬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需自愿认同并接受《南通体育学校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住宅)》进行补偿与安置。

2、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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