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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官宣!上调!

  • Sòrγy︶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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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8943
  • 回复:0
  • 发表于:2020/7/15 16:04:27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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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七月,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约而至。

赶紧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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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调 整 范 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02
计 算 口 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03

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000元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20元


04

缴 存 比 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05

办 理 时 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友情提醒: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06

办 理 方 式


各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


各企业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经确认后到受委托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工资基数,填写《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直接到受委托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07

办 理 地 点


?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联系电话0513-85798851)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联系电话0513-85798862);


?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联系电话0513-83590201);


?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联系电话0513-85302681);


?通州湾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通州湾区办事处(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政务中心1楼,联系电话816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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