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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拍案】找关系能帮醉驾者逃脱刑事处罚?小心诈骗!

  • ↘▂_倥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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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0149
  • 回复:1
  • 发表于:2020/7/27 16:50:53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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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你醉驾了?我认识XX交警队的大队长,可以帮你免于刑事处罚。

“万幸”,有劳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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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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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好办,就是要点疏通费。


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醉驾者逃脱刑事处罚,实则诈骗,骗取疏通关系费两万余元。

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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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孔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倒了路人,导致对方受伤,此后,孔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孔某为此十分担心,想找人打点关系,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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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孔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李某向孔某宣称自己认识交警队的一名大队长,还有在政府和医院的朋友,可以让医生建议伤者保守治疗,为孔某节省医疗费用,还向孔某打包票,保证孔某不会被判处实刑。孔某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对李某言听计从,李某不断提出要“打点费”、请客吃饭的费用时,孔某也从未怀疑过。直到2019年3月,孔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这才向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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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以花钱请交警队朋友、医生、法官等人疏通关系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孔某人民币共计25000元。

李某在讯问中坦言,自己收了孔某的钱,但并没有去为孔某的案件说情、打招呼,他也清楚,自己左右不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当初承诺孔某,一来是自己虚荣心作祟说大话了,二来是想利用孔某的脱罪心理骗点钱花花。

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诈骗得来的钱财终归会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公正廉洁司法一直是每一位司法人员坚守的重要原则,在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面前,公检法必将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本案中,孔某醉酒驾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理应承担后果并反思改正,而不是寻找关系企图逃离法律的制裁,结果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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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心急求关系,小心进骗局。


法条链接

【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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