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您应该做到——
一、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须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内,不在非机动车泊位外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并按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依次整齐停放。
二、停放车辆不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保持人行道、盲道畅通。
四、沿街单位要主动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巡警的管理,提醒和劝阻在门前路段停车购物的驾驶人,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到附近的非机动车泊位内。
五、不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的障碍物。(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交巡警部门可以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