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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这件大事,南通最新部署来了!

  • 灬一抹丶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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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30 16:12:32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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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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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我市

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南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切实涵养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以改善和修复长江水域生态、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为目标,紧扣长江“禁渔”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施策,确保应退全退、应禁全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二)问题导向。以禁捕退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梳理问题,注重“靶向治疗”,突出问题补短板,聚焦责任抓落实,推动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三)属地管理。沿江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扛起长江禁捕退捕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以“一江、一堤、一户、一表”为抓手,实施挂图作战、分区管理。


三、目标任务


按照“退得出、禁得住、稳得住、管得好”要求,落实长江禁渔各项措施,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努力实现江面“四无”目标,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构建水产品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努力实现“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的长江干流禁渔目标。


四、序时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7月)。组织长江退捕工作“回头看”,重点查看回收销毁退捕船网是否有遗漏,补偿补助安置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等,确保退到位。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1月)。全面开展长江涉渔违法犯罪打击行动,形成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禁捕成果。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对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重点工作


(一)组织退捕“回头看”。


农业农村、人社、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长江退捕工作“回头看”。一是查看排查摸底是否遗漏。要通过实地走访、系统比对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长江渔船、渔民历史信息进行“倒排查”,查看有没有应退未退的渔船、有没有应安置未安置的渔民,确保无一船一人遗漏。二是查看建档立卡是否规范。要查看建档立卡工作有没有完善到位,退捕工作档案是否规范到位,做到“一船一档”,信息完整、审核无误。三是查看船网处置是否彻底。要对照退捕船网证处置的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和奖惩措施,查看渔船网具评估、补偿费用核定、退捕协议签订、《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收回与注销、船网拆解销毁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有遗漏,做到政策落实到位、船网处置彻底。四是查看安置保障有没有到位。要对退捕渔民“每户必访、每户必验”,对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要求,查看退捕专业渔民是否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兼业渔民生活补助是否到位、无房渔民是否退捕上岸住有所居、无技渔民是否转产就业创业,查看配套措施是否落实落细,坚决杜绝渔民因退致贫、因退返贫。


(二)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1. 全面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开展暗查暗访,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监督热线,出台有奖举报政策,鼓励群众举报“偷江鲜”“卖江鲜”“吃江鲜”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全面禁渔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专群结合、人技并重的监管格局。


2. 全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公安、渔政、海事、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非法渔具网具违法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追查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取缔制造黑窝点、黑作坊。深入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加大巡航执法频度,强化显性用警措施,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防反弹回潮。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采取扣押、没收、拆解等处置措施,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并向船舶制造业管理部门通报。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全面构建多维度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公安、渔政、海事、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强化与检察院、法院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统一涉渔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证据规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完善渔业相关主体征信体系。


(三)组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对照长江干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娱乐性垂钓的要求,进一步检查落实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健全管护巡查机制等工作,确保退捕后稳得住、管得好。要组建扩建长江护渔员队伍,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巡查救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格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野生江鲜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江上查、岸上堵、桌上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菜篮子”要求。充分发挥“市渔业产业联盟”作用,积极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加快海洋渔业发展,提升潮上带池塘养殖能力,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拓展潮下带渔业发展空间;科学开展长江和内河增殖放流活动,涵养长江渔业资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各地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直到“最后一公里”,推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以“一江、一堤、一户、一表”为抓手,实施挂图作战、分区管理。市级成立全面推进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禁捕退捕、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四个专项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禁捕退捕管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通过强化“四个保障”,形成与长江禁捕新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能力。强化机构保障,要保留相对独立或专门设立的执法机构,保证独立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要组织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全面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执法能力,要针对水上执法特殊性,做好安全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强化装备保障,要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在重点区域布建监控点位,配置一批高清监控、高空瞭望等多维感知设备,配备一批执法船艇、高清光电取证等装备设施;强化经费保障,要做好执法人员行动期间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等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退捕渔民信息,分别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医保等对象的筛查及政策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退捕渔船渔民“回头看”工作,组织渔政联合公安、水利、海事等部门开展执法,依法对涉渔“三无”船舶采取扣押、没收、拆解等强制措施。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对长江沿线通航水域、锚地的船舶加强日常管理,对“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查处,教育交通运输船舶从业人员不在长江水域捕捞水产品。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严查在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警戒区内从事渔业养殖、捕(钓)鱼、停泊船舶行为,严禁“三无”船舶过闸出闸。商务部门要加强沿江地区成品油监管,严查为“三无”船舶补给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和餐饮场所执法巡查,建立水产品经营溯源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堵住消费终端。信访部门要做好有关群众上访的接访工作。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地要将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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