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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定了!9月1日起,南通开罚!

  • MJID108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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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3 16:24:25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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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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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9月1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将被依法处以最高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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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本通告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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