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拘禁殴打电击等方式暴力讨债
经查,2017年9月12日至19日,曹某为向何某索要赌债,迫使何某居住在石港镇某宾馆一房间里,同时要求何某不定期外出筹集资金。与此同时,曹某还指使张某、王某波采用轮流贴身跟随等方式对何某的起居、外出筹款等活动进行全程看管。后何某偿还了部分赌债后,曹某才作罢将其放走。
之后,曹某、张某为讨要剩余欠款,来到何某的暂住地。因何某无力归还,他们便将何某带至附近的一座小桥上,曹某让姚某(另案处理)送来尼龙绳,然后三人将何某捆绑后,摁住何某的头部欲将其推入桥下河中,同时恐吓、威胁何某归还赌债。何某十分害怕,向曹某求饶,哀求宽限日期归还赌债后才得以离开。
另一次,曹某指使张某驾车将何某带到路边,自己也来到车上何某索要赌债。因何某表示无力归还,曹某便用车上的安全带猛勒何某脖子,导致何某出现惊厥症状才松手。期间,曹某、张某多次殴打、电击何某,并胁迫何某写下35万元的借条。
类似的暴力讨债行为,也发生在其他参赌人员身上。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曹某、张某为索要赌债或垫付的赌债,多次来到参赌人员何某、王某任的住处,将他们带至路边偏僻处,自行或指使他人采用电击、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强行向参赌人员索要赌债,致使何某、王某任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心理健康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