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起钉人工费有没有将结欠的木工工资冲抵呢?从出具时间来看,结算单出具的时间比欠条晚一天;从出具形式来看,字迹都是被告陈某所写,两者的内容也并不矛盾,且均载有原、被告签名。原告施某辩称,当时出具结算单的时候并没有写扣除人工起钉费2万元,但是由于原告施某签字时并没有保存结算单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没有证据证明人工起钉费是被告陈某后添加的。
针对起钉费的疑点,法官要求陈某详细说明起钉费发生的起因、计算方式、和施某交涉的经过等案情细节。经过对陈某的反复盘问,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陈某述称,自己在2019年春节后回到工地,发现施某的班组没有把做好的木工活起钉,另找了工人起钉,产生了起钉人工费2万元。既然是春节后才发现木工活的起钉程序没有完成,那在春节前出具的结算单上就不可能体现扣除的起钉费。
由此,法官判定,记载有起钉费的这份结账单是篡改的。最终,陈某低头认错,同意给付木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