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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城事】这名包工头“真聪明”篡改结账单赖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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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9/11 16:08:16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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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木工手上有张包工头欠下的两万元工钱的欠条,但包工头却有张写明了要扣除的钱正好与工钱抵销的结算单。这到底怎么回事?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讨要工钱的案件。

  2018年至2019年初,木工施某带着一帮工人在包工头陈某处做木工活,2019年1月27日结算工钱时,陈某向施某出具欠条,写明“今欠施某木工组工资2万元,于2019年5月底之前还清。”可陈某在欠条到期后并没有还钱。施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于2020年7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陈某到庭后,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于2019年1月28日(即出具欠条的次日)出具,且载有施某与陈某签名的结算单,写明“施某木工组应进498100元,扣除返工800元,扣除押金10000元,共计487300元。扣除起钉人工费20000元。”陈某辩称扣除的起钉人工费2万元已将结欠的木工工资2万元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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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起钉人工费有没有将结欠的木工工资冲抵呢?从出具时间来看,结算单出具的时间比欠条晚一天;从出具形式来看,字迹都是被告陈某所写,两者的内容也并不矛盾,且均载有原、被告签名。原告施某辩称,当时出具结算单的时候并没有写扣除人工起钉费2万元,但是由于原告施某签字时并没有保存结算单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没有证据证明人工起钉费是被告陈某后添加的。

  针对起钉费的疑点,法官要求陈某详细说明起钉费发生的起因、计算方式、和施某交涉的经过等案情细节。经过对陈某的反复盘问,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陈某述称,自己在2019年春节后回到工地,发现施某的班组没有把做好的木工活起钉,另找了工人起钉,产生了起钉人工费2万元。既然是春节后才发现木工活的起钉程序没有完成,那在春节前出具的结算单上就不可能体现扣除的起钉费。

  由此,法官判定,记载有起钉费的这份结账单是篡改的。最终,陈某低头认错,同意给付木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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