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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市政府批复!南通创新区、开发区部分规划调整

  • ˉ夨落旳尐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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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9/17 15:46:5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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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南通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多个规划调整的批复

涉及南通创新区、南通开发区等地块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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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M15-03和M1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9月1日《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M15-03、M1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M15-03、M15-04地块(东至紫琅湖、南至朝阳路、西至崇州大道、北至三圩横河)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崇州大道东、朝阳路北侧地块范围向东拓展,用地面积由3.48公顷调整为5.51公顷,用地性质由科创、绿化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上限由1.6调整为1.0,建筑密度上限由35%调整为30%,绿地率下限由20%调整为25%。


二、调整后的南通创新区M15-03、M1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边界、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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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A4-01等三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9月1日《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A4-01、D4-02、M7-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创新区A4-01、D4-02、M7-02地块(东至崇州大道、南至居美路、西至通富路、北至观阳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胜利路西、观阳路南侧地块(A4-01)及居美路北、一号路西侧地块(M7-02)部分用地性质分别由居住用地、人才公寓用地调整为幼儿园用地,调整后居住、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不变,地块容积率指标相应调整。观阳路南、胜利路西侧地块内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至胜利路东、洪江路南侧地块(D4-02)与规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并设置。


二、调整后的南通创新区A4-01、D4-02、M7-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配套服务设施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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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城区08单元范围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8月21日《关于调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城区08单元范围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裤子港河东、通沪大道南、通富南路西、源兴路北侧和营船港河东、源兴路南、通盛大道西、通启运河北侧片区纳入新城区08单元范围。该片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落实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其中,A1-2地块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A4-5地块居住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0米。


二、调整后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0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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