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不善,通州一家纺织企业的老板欠着工人的工资不给,还玩起了失踪。记者13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企业老板李某因拒不支付报酬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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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河南省郸城县人。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他在南通经营某纺织企业期间,雇用方某等7名工人为其加工被子以及做一些日常杂活,约定按年支付工资。2017年5月,李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及其他债务,采用逃匿、不接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7名工人遂向通州区人社局投诉。
2017年7月,通州区人社局向该企业及李某的母亲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仍无动于衷。同月底,人社部门以李某涉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截至2017年5月,李某共拖欠7名工人工资合计11.8万元,遂据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在行政机关介入之前和介入以后,当事人根据自己情况能够偿还工人的劳动报酬,则视为民事案件,够不上刑事追责。但如果逃匿并拒不履行支付工人工资报酬就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