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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事发通州】雇工搭车吃饭途中车祸遇难包工头全责!

  • 花香洇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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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19 16:06:58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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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李某给村民翻建老房,其间,他安排王某等工人乘车去饭馆吃饭,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亲属将李某告上法庭。通州区法院最近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李某被判承担全责。

2019年10月,李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了村民赵某的老房翻建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建房材料、工人雇请、工资发放、工人午餐提供均由李某负责。施工的一天,到了午饭时间,由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无法安排所有工人去饭店吃饭,他便指派在场的另一名有车的工人胡某搭载部分工人去吃饭。次日,胡某再次载人去往饭馆途中,意外发生了。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冲出路面,造成王某死亡。

王某去世后,其亲属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包工头李某赔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7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起初承认,案发当日的确是他安排王某等工人搭乘胡某的车辆前往饭馆吃饭,此后,他以自己法庭陈述有误为由,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认为自己不应为王某的意外死亡负责。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李某对不利于己方的事实承认和认可后又出尔反尔随意撤回,此举有违民事诉讼禁止反言规则。当时,工地上仅李某和胡某两人有汽车,李某在事发前一日中午已安排了工人乘坐胡某车辆去饭馆吃饭,案发当日胡某再次搭载几名工人一同前往饭馆吃饭,亦与常情相符。其次,事故发生在去饭馆吃午餐途中,按照赵某与李某约定,李某有提供午餐的义务,雇工王某等工人去饭馆系雇主李某安排的活动,应认定王某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

另经查,胡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面包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存在严重隐患。法院认为,李某对此未尽审查义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认定李某对王某死亡所受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胡某因存在重大过失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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