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 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1 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 复工复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 电影等行业规定的
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
应予减免的税费
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
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电影等行业规定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
应予减免的税费
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
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