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通67岁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后猝死二审案件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谷某的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崇川法院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谷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报道:
一审判决
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损害有四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被告作为经营性的超市,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可以对顾客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本案中,被告发现谷文斌的不当行为后,从视频中看出被告员工和谷文斌之间有言语交流,被告员工用手拉住了谷文斌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违法行为,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记载,谷文斌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对于突发的心脏骤停,现场的有效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是关键,在心脏骤停后的4至6分钟是黄金抢救时间。谷文斌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由于其病发突然,被告亦拨打了110、120,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
故本案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被告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谷文斌的死亡之间亦无因果关系。因而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谷亮、杜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9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