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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给消费者付钱办卡设定了15天“冷静期”。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
我市单用途预付卡诚信服务平台
即将上线运行
商家需在平台备案后发售单用途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是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发行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新实施的《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应当发行的预付卡总金额向消费者提供担保,并推动建立预付资金存管制度;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方便经营者填报备案信息的便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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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单用途预付卡诚信服务平台由我市联席会议委托市商务局牵头研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