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前天(22日)上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房地产行业行政约谈会。会上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领域房地产行业7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房地产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驾车2首歌的距离可抵达某商圈?
开发商违法打广告被罚10万元
某公司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并通过一个本地微信公众号宣传,该项目旁“长江北路高架可便捷通达南通主城区,驾车2首歌的距离可抵达港闸五水商圈,繁华生活即刻享有”。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这条广告中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雅楠介绍,除了该案中所涉相关内容,《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还要求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中不得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真实,如实公告需公示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内容,不能含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许多公司涉嫌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事件。此前,有消费者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戴头盔看房”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也查办了一起与人脸识别有关的案件。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的售楼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多家售楼处的进门处、沙盘区、洽谈区均安装有人脸识别的监控摄像头。通过调取后台数据,发现对消费者人脸进行识别和拍照。其中,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通过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6000余条。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费者信息的保护,是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今年民生护卫执法的重点之一。该局提醒房地产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
房子还没卖出去就声称“售罄”
开发商因“捂盘”被罚20万元
某公司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在售楼处的模拟沙盘中,对其中两栋标注了“售罄”字样。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实际上,这两栋楼加起来共有20多套房尚未销售出去。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未如实标示所售房屋销售状况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捂盘”现象。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房地产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捂盘惜售,不囤积房源。此外,各项目要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严格按照核准的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价外加价,不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