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在线房产网
填写购房调查表,让更多的人找你!

主题: 【通州】这些开发商,被罚了!

  • 神经兮兮°
楼主回复
  • 阅读:17810
  • 回复:0
  • 发表于:2021/4/25 16:04:01
  • 来自:江苏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通州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前天(22日)上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房地产行业行政约谈会。会上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领域房地产行业7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房地产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驾车2首歌的距离可抵达某商圈?

开发商违法打广告被罚10万元


某公司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并通过一个本地微信公众号宣传,该项目旁“长江北路高架可便捷通达南通主城区,驾车2首歌的距离可抵达港闸五水商圈,繁华生活即刻享有”。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这条广告中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雅楠介绍,除了该案中所涉相关内容,《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还要求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中不得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真实,如实公告需公示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内容,不能含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过“人脸识别”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一开发商被查办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许多公司涉嫌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事件。此前,有消费者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戴头盔看房”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也查办了一起与人脸识别有关的案件。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的售楼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多家售楼处的进门处、沙盘区、洽谈区均安装有人脸识别的监控摄像头。通过调取后台数据,发现对消费者人脸进行识别和拍照。其中,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通过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6000余条。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费者信息的保护,是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今年民生护卫执法的重点之一。该局提醒房地产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


房子还没卖出去就声称“售罄”

开发商因“捂盘”被罚20万元


某公司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在售楼处的模拟沙盘中,对其中两栋标注了“售罄”字样。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实际上,这两栋楼加起来共有20多套房尚未销售出去。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未如实标示所售房屋销售状况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捂盘”现象。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房地产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捂盘惜售,不囤积房源。此外,各项目要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严格按照核准的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价外加价,不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