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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太方便了,本来我们准备请假回老家办理登记。现在不用奔波,十多分钟就领到了结婚证,感受到了家的归属感。”6月1日一早,河北人刘先生和湖北人汪女士在海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到了结婚证,笑容洋溢在两张年轻的面庞。他们也成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以来,我省领证的首对外省户籍新人。
新闻链接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什么是“跨省通办”?
↓↓↓
根据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
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在试点地区,
男女双方也可在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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