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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要提醒|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首次罚20元,再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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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9/30 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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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开学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发现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所弱化,接送学生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不高。虽然通过媒体曝光、深入校园宣传等方式不断提示提醒,但仍有家长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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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清晨,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部分中小学校周边,对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处理。从检查情况来看,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尤其是乘坐的学生不戴头盔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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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是保护家长、学生安全出行的重要措施。检查现场,就发生了电瓶车与汽车的碰擦事故,令在场工作人员倒吸一口冷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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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孩子准备和佩戴头盔,既是安全出行的需要,也能教育和引导孩子从小养成守法意识,意义重大。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不同方式对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违法整治,并通过媒体曝光、抄告学校等方式发布检查和整治情况,进一步提高全区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头盔佩戴率,确保安全出行。

交警部门将对学校周边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电动车未悬挂号牌和驾乘人员(注意:是驾驶、乘坐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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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20元。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首次罚款20元,再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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