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小广告不止污染城市环境,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针对强行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不同类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主次道路等处强行散发小广告,不听劝阻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理。
(二)在公共场所、城市街道、居民小区故意喷涂、张贴未经许可的小广告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量较大,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累计价值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依法立刑事案件处理。
(三)故意喷涂、张贴小广告,损害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小广告”内容涉及违法刻章办证、涉枪涉黄涉赌涉毒、伪造公文印章、非法行医、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线索的,依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