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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违法“小广告”,严惩+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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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0/27 12:56:15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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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广告

城市牛皮癣

不文明行为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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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社会氛围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全力挤压城市牛皮癣,维护市容卫生和社会秩序,进一步提升南通市通州区的城市形象,通州区公安局从820起至12月底,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查纠随意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着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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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近期,通州公安办理非法“小广告”治安案件15起,行政处罚15人。现将散发张贴“小广告”,且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下一步,通州区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小广告案件,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切实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社会管理高质量的美好期盼。



警方提示


违法小广告不止污染城市环境,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针对强行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不同类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主次道路等处强行散发小广告,不听劝阻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理。

(二)在公共场所、城市街道、居民小区故意喷涂、张贴未经许可的小广告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量较大,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累计价值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依法立刑事案件处理。

  (三)故意喷涂、张贴小广告,损害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小广告”内容涉及违法刻章办证、涉枪涉黄涉赌涉毒、伪造公文印章、非法行医、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线索的,依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打击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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