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