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南通市通州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听证员应当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备履行听证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时间精力和身体素质,热爱检察听证工作,所在单位或所属组织同意其参与检察机关听证工作。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自愿担任听证员,能配合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高社会威望或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群众代表;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律、医学卫生、经济、教育、建筑、环保等行业领域代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5. 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6. 与本院干警职工有近亲属关系的;
7. 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1.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秉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职的态度,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 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本届听证员任职期限为3年。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四、选聘程序
1. 发布公告。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2. 自(推)荐报名。报名时填写《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自荐报名。
3. 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4. 确定和公示。将拟选聘人选,在本院门户网站、“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统一制作、颁发听证员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10日;
方式:有意者请填写《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报名登记表,或登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nttz.jsjc.gov.cn下载),前往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申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电子文档。(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201号;电子邮箱:1837481341@qq.com;联系电话:0513-68210102,联系人:尹颖)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