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人员管控,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顾客测温、查码,从业人员每日开展晨检并做好记录。
2、“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根据自身的加工接待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影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3、控制进货渠道,把好索证验货关。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查验供应商有效资质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送货单;不采购、加工、供应有毒、有害、变质和禁止经营的食品。
4、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违禁食品。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提供餐饮服务。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不采购和使用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识不规范的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禁止加工、经营鲜活河豚鱼。
5、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加工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当餐加工冷食类食品,改刀熟食的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6、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一律凭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
7、做好留样,妥善处理纠纷。婚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等宴席供应的各类食品均要分别留样125克,置于消毒的密闭容器中,冷藏保存48小时;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应公示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尽量不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前注意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
2、注意饮食卫生: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吃河豚鱼等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不暴饮暴食。
3、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就餐单位协商妥善解决;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