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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反向抹零”!南通正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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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4
  • 发表于:2022/11/2 10:21:01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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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查处两起

商家“反向抹零”违法行为


01


10月3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崇川区某农贸市场内光鸡摊位销售鸡肉时,价格30元/公斤,称重0.58公斤,应该收取17.4元。但当事人按“0.30”在电子秤输入单价,金额显示“0.18”,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进位。当事人按18元收款,多收0.6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02


同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另一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卤菜摊位销售单价为170元/千克的牛肉时,在电子秤输入单价“1.70”,利用电子秤“缩位进价”,在实际售价外加价0.30元出售商品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什么是“反向抹零”?


日常生活中,部分商家结算时,为了图方便进行“四舍五入”:在“四舍”时,抹除了零头,给予消费者优惠;但“五入”时,不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多收了相应费用,进行“反向抹零”,则属于违法行为。

“反向抹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者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家不得随意“缩位进价”


有的商家为了多收费用,在称重计量时,刻意将单价输入为小数,利用电子秤对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进位的功能,从而多收费用


例如某商家销售商品时,实际单价为30元/千克,消费者购买了0.58千克,实际应付价款为17.4元;但商家在计量器具中将单价输入为0.3,则电子秤显示的金额自动“五入”为0.18,实际向消费者收取了18元,多收取了0.6元。通过这种“缩位进价”方式进行“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各商家在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罚款。

遇到“反向抹零”情况,消费者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反向抹零”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




  
  • 愛上╮寂寞
  • 发表于:2022/11/2 15:16:04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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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南通正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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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桀轩
  • 发表于:2022/11/2 16: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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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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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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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謹色安年 *
  • 发表于:2022/11/2 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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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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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爱我?滚!
  • 发表于:2022/11/2 18:11:22
  • 来自:尼日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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