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的“梦之蓝·6”,包装高度逼真,让执法人员一时也不能轻易下结论。在酒水专家协助下,最终“李鬼”现形。昨天下午,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经济开发区分局稽查科科长张鑫向江海晚报新闻热线介绍,违法店家被责令整改,没收73瓶假酒、罚款12.5万元。
今年8月25日,有市民反映他在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的一家商行购买洋河“梦之蓝”白酒,回家后觉得心里有些不踏实,但又说不清哪里有异。忐忑之下,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涉事商行,依法展开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在侦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商家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涉事酒水仅凭外观难以甄别真伪,但部分包装盒疑似是回收后的包装盒,粘胶不严密、一拉就开。发现一些破绽后,执法人员与洋河酒厂的酒水专家进行联系,请他们紧急赴通协助查办此案。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鉴定人现场鉴定,包括“梦6”在内的73瓶“梦之蓝”系列白酒,系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在接受调查时,张某自称这批假酒是不明人员上门兜售的,进价比正品酒水的价格每瓶便宜二三十元,涉案货值金额为36980元。
鉴于涉事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店主作出处罚。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消费者在采购包括酒水类的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购物后要保留购物小票,同时对商品标示的二维码扫描鉴别真伪;一旦发现假冒侵权和质量问题,应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