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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收购、租借你的银行卡、手机卡........
并承诺给你一笔可观的“好处费”,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在此提醒大家:心动了也别行动,否则就触犯法律!!!
2023年1月初
赵某由于平时手头较为拮据
在和之前酒吧认识的一个
外号“表哥”的朋友
聊天过程中“表哥”告诉赵某
有一个轻松赚钱的办法
来钱稳定也方便
只要将赵某相关的银行卡提供给其
并帮忙将卡上的钱取出来
每次便可获得1000元的报酬
当时缺钱的赵某一听
竟有此等好事
明知所“过”的钱
可能来路不正
但终究是掉进钱眼儿
也缺了心眼儿
在金钱的诱惑下
赵某随即答应了“表哥”的提议
身份证、银行卡等切勿主动借予他人“走账”,你取的钱、过的帐可能涉及网络赌博、诈骗等非法资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时的小便宜,失去的却是自由的大代价。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诈君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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