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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表哥”带我去赚钱,两小伙在南通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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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4
  • 发表于:2023/2/17 9:18:50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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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收购、租借你的银行卡、手机卡........

并承诺给你一笔可观的“好处费”,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在此提醒大家:心动了也别行动,否则就触犯法律!!!


2023年1月初

赵某由于平时手头较为拮据

在和之前酒吧认识的一个

外号“表哥”的朋友

聊天过程中“表哥”告诉赵某

有一个轻松赚钱的办法

来钱稳定也方便

只要将赵某相关的银行卡提供给其

并帮忙将卡上的钱取出来

每次便可获得1000元的报酬

当时缺钱的赵某一听

竟有此等好事


明知所“过”的钱

可能来路不正

但终究是掉进钱眼儿

也缺了心眼儿

在金钱的诱惑下

赵某随即答应了“表哥”的提议



几天之后
按照“表哥”的吩咐
赵某和“表哥”在某公寓楼见了面
赵某根据指示“过”了四万余元
当赵某将钱交给“表哥”时
表哥也“信守承诺”
给了一千多元的报酬
见到钱来的如此轻松又稳定
赵某不得暗自窃喜
但想到这“食”也不能独吃
便想起了自己的朋友杨某



杨某听了赵某的一顿天花乱坠
觉得确实是一个赚钱的“好门道”
杨某便在赵某的牵线下
和“表哥”在某公寓楼见了面
二人约定按照0.07%的
取款额拿好处费
然而天下终究没有免费的午餐
也没有掉馅儿饼的好事
2023年1月底,赵某、杨某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抓时
赵某走账四万余元共拿取
好处费一千多元
杨某走账九万余元
但在“表哥”忽悠下被抓时
仅拿取打车费200元




身份证、银行卡等切勿主动借予他人“走账”,你取的钱、过的帐可能涉及网络赌博、诈骗等非法资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时的小便宜,失去的却是自由的大代价。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诈君想说

请妥善保管好
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
包括实名制办理的
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
第三方支付工具等
千万不要外借、转卖
“躺赚”?不存在的 !
劝您莫贪小便宜
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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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痛不癢≈
  • 发表于:2023/2/17 11:01:24
  • 来自:江苏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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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带我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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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一贱你就笑i
  • 发表于:2023/2/17 11:17:28
  • 来自:江苏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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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在南通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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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嘴欠吻
  • 发表于:2023/2/17 11:33:30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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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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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_____斯文敗類
  • 发表于:2023/2/17 11:50:32
  • 来自:江苏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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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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