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国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购买国标电动车的居民可到辖区各派出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邮政网点上绿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类,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考取F(D、E)证,到车管所登记上蓝牌,电动两轮摩托车需考取E(D)证,到车管所登记上黄牌。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车主须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各辖区派出所、带牌销售点、邮政网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号牌;电动摩托车上牌,车主须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号牌。(如购买到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须及时联系商家退回并留存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