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如为二手房,以购房时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如为新房,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二、如果出售的住房属于多人共同持有,应该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如: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200×50%=100万元,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200×50%=100万元,新购住房金额为200×40%=80万元,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其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三、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