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鼓励推进质量强企建设
26. 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60 万元、30 万元、10万元。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新获省质量信用 AA 级企业的,奖励 5 万元。
(二)鼓励参与技术标准编制
27. 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定第二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定的第三至第五起草单位分别奖励 5 万元、5 万元、3 万元。新批准并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奖励 8 万元。主导起草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 万元、3 万元。
28.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8 万元。
29. 当年度获得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企业,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
(三)鼓励推进商标战略
30. 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单位给予 1 万元/件一次性奖励(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除外)。
31. 对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32. 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奖励 2 万元;经认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的企业,奖励 3 万元。
33.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造发明。对专利授权给予相应资助,重点支持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34. 支持企业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主动提起国内外专利诉讼(行政处理),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35. 激励知识产权高质产出。实施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对立项的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按三年分阶段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实施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立项的按两年分阶段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对获区专利金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