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门前三包”管理
为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打造一批“门前三包”管理示范路(街)和示范单位(商户),助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州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在全区14个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沿路(街)单位(商户)市容环卫责任履行情况“红黄榜”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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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此次被列入红榜的20个单位能遵守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和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立面、地面保持干净整洁,门前设施完好。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图片(序号21-23)
管理依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规定的要求、期限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出现损毁、污染、内容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情形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设置户外招牌设施以及路名牌、交通指示牌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损毁、污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法律责任:
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出现损毁、污染,未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