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为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打造一批“门前三包”管理示范路(街)和示范单位(商户),助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州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在全区14个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沿路(街)单位(商户)市容环卫责任履行情况“红黄榜”评比工作。
红 榜
上榜理由:此次被列入红榜的19个单位能遵守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和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立面、地面保持干净整洁,门前设施完好。金山果业批发大卖场:超出门窗、墙体店外经营、门前乱堆乱放
绿园水果超市:店外展示商品、乱堆乱放、非机动车停放不规范
禁止在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饲养宠物、信鸽,投喂犬、猫等动物,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产生的粪便等垃圾,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得有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项)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