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严某亮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严某亮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10月30日,被害人严某亮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铁支行6217000730044239917,户名:金彤彤,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严某亮65857.47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殷警官
联系电话:18862929876、0513-85272909
联系地址:崇川区八一路166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