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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网络化等现象,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周铁根介绍,针对此类现象,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探索中形成了打造数字化与智慧化预防系统、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身心修复等典型经验做法。通过修订总结凝练这些实践成果,借鉴外省成熟经验,推动解决网络不良信息散播、家庭教育不力、专门学校缺位等重点问题,将有助于健全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
此外,经全面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1年已正式施行。该法律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三个等级,完善了前置预防、分类教育矫治等规定。修订省条例有助于配套衔接上位法,并为其在江苏全面贯彻实施提供重要支撑。
总体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立足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相关内容。例如,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明确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未成年人学习场所全面实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并将预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此次修订新增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条款,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周铁根表示,此举旨在减少、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放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修订草案要求,办理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等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法律责任也在修订中得到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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